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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離婚的人似乎不容易找對象
Feb 17th 2014, 11:14, by bloodseeker

作者bloodseeker (罪夜蒼雨)

看板Boy-Girl

標題[討論] 離婚的人似乎不容易找對象

時間Mon Feb 17 11:14:15 2014

最近好友突然心情低落來找喝酒 詢問之下發現他喜歡的女生不給他追了 原因是因為對方爸媽反對她跟離過婚的男生交往 所以他在告白後的兩天 就被女方打槍了=.= (好險是在過情人節之前 如果過完後發生....) 這邊交代一下友人的過去 之前跟前妻有段一年的結婚生活 後來離婚是因為女方家對於宗教過於狂熱(佛教兼道教) 在結婚前沒有要求他 結婚後反而要一起跟著吃素 並且定期去法會 他是個科學主義者 所以諾貝爾V.S.佛陀 勝負猶未可知阿....... 之後他們生了一個小孩 結果小孩6個月的時候就夭折了 事發當天剛好他岳母幫忙照顧小孩 也因此他們家整個呈現宗教沉溺狀態 最後決定離婚收場 ────────────以上是過去──────────────── 回到今日 他終於遇到一個動心的女生 認識的過程中 他有坦承他的過去 在女方認同下 兩個人開始交往 真是可喜可賀 但是好景不常.....(兩天) 女方跟他說要再考慮一下 因為對方的父母反對 於是歹誌就這樣發生啦 好友喝酒時 邊流淚邊問我 「對方的家長都沒有跟我見過面 也沒相處過 就憑他的過去就被打槍 離過婚真的是原罪嗎? 如果當初我沒說離婚的事 是不是就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 雖然以他事事要求誠實的個性 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不過的確我心裡也覺得 是不是早期不說比較好? 畢竟離過婚 在認識、交往初期一定是扣分 而對方也不會因為你「誠實」有加分效果(認為是應該的) 如果是我可能也不會講 等到感情穩定再說吧 這時候 爬文發現之前也有一篇也講到同樣的事情 「離婚與墮胎應不應該說」 參考裡面的內容 大家似乎也偏向要說明白 經他的同意下 想詢問大家 透過這件事情 未來他應該要以怎麼樣的方式 來處理離過婚的事實? P.S現在我能想到折衷的方式是跟對象坦承 但是請女方跟父母報告的時候先不要談這件事 到女方父母都見過面、相處之後 再慢慢透漏 似乎殺傷力會比較低 文章冗長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86.66

skybreeze:如果真的喜歡那女生 何不登門拜訪一趟 向父母說明原由 02/17 11:15

skybreeze:反正最糟也不過維持現狀而已不是嗎? 02/17 11:16

particular:同樓上 02/17 11:16

kb81:偏見一定會有的,這不是原罪,你朋友只是沒遇到對的人而已 02/17 11:17

kb81:看這女生也沒對她父母的偏見有多大反應,就算你朋友最後還是 02/17 11:20

kb81:勉強成功在一起了,以後遇到問題也會因為離過婚被嫌而處於不 02/17 11:20

kb81:利地位 02/17 11:20

moknaa:朋友離婚的都有對象或再婚了,剛好這女生不夠愛吧 02/17 11:24

moknaa:交往穩定才告訴父母,幫男生COVER的女生不少 02/17 11:25

globekiller:同意這不是原罪 而是人性不成熟的偏見 02/17 11:31

overhead:是原罪沒錯! 就跟工作篩學歷門檻的邏輯一樣 不過比求職 02/17 11:32

overhead:好的是她父母只需要看他一位面試者 所以還是先拜訪吧 02/17 11:33

p23j8a4b9z:條件不夠威吧 夠威還不是一堆妹倒貼 02/17 11:35

kb81:這不是原罪啦,婚姻制度是人類發明的好嗎 02/17 11:36

siriusj0122:覺得女生自己可能也很在意...不一定完全是父母的問題 02/17 11:36

overhead:可能我們對"原罪"這詞的定義不同吧@@ 不過其他條件夠好 02/17 11:38

overhead:也是能cover離婚這個不良紀錄啦~ 02/17 11:38

FF14: 交往久了後論及婚嫁再告知吧, 無須交往前就先交代祖宗18代 02/17 11:46

kyo2003:其實我覺得比較吃虧是真的,但也必須爲自己的行為負責啦 02/17 11:49

AppleAlice:我會在意,不過也是會問清楚到底離婚原因是什麼&現在跟 02/17 11:50

AppleAlice:前配偶互動狀況如何,然後會再觀察他本人吧.... 02/17 11:50

AppleAlice:反正不可能聽一面之詞當下就覺得沒關係的,分手我還有 02/17 11:51

AppleAlice:聽過說自己有不足之處,離婚基本上都是一面倒把責任推 02/17 11:51

AppleAlice:到對方身上,光聽一邊的說法很不可靠 02/17 11:51

kb81:離婚其實不過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分手而已 02/1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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